资产评估行业对财政管理、资本运作以及保障市场公平、公正起着基础性支撑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强调了对资产评估、注册会计师及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严格监督,同时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和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凸显了国家对资产评估行业及其在财政监督体系中的地位的高度重视。
2023年2月17日,我国全面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205号令),标志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注册制的核心在于将市场选择权交予市场本身,强化信息披露的核心地位,使发行上市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以此强化市场机制约束和法制约束,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执业导向和严格的合规要求。
与此相应,近年来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责任和执业风险也在持续加大,并且已经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维权委员会就“北京资产评估行业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等调查研究,以期发现行业风险的共性问题,并降低职业风险、改进行业管理提出了参考建议。
一、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责任持续加大
近年来,我国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加大了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在资本市场领域通过一系列措施显著提升了处罚标准。
(一)加大对证券服务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
原《证券法》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导致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将受到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则面临警告、撤销从业资格以及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019年的《证券法》修订大幅提升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上限提升至业务收入的十倍;对于无业务收入或收入低于五十万元的,罚款区间调整为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此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标准提高到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这一系列调整显著增加了证券服务机构的违法成本,强化了对行业的震慑效果。
(二)建立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为强化证券民事责任追究,有效维护投资者权益,我国《证券法》引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及投服中心相继发布了相关规定与操作指南,构建了支持投资者集体维权的法律框架。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允许投资者集体起诉,不仅激发了投资者的维权积极性,还提高了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力加速了对证券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对市场参与者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压力。
(三)提高刑事处罚力度
2020年《刑法》修正案针对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领域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加重了刑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此举显著增强了对中介组织的法律威慑力。
(四)取消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的行政刑事前置程序
202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废除了原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刑事前置程序的要求,规定投资者在提交相关证据后,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其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不得以未经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为由拒绝立案。这一变革确保了受损投资者能更有效地追究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对涉嫌造假上市公司实行“一案双查”
在实际监管工作中,证监会等部门遵循《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常采用“一案双查”策略,既调查涉嫌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又同步审查其关联的中介机构及人员,确保全面追责。
二、北京资产评估行业法律责任与执业风险状况问卷调查
为了深入了解资产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状况,对于有关问题的认知及其维权诉求,课题组选择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了问卷调查。下面对于调查情况及调查结果做一介绍。
(一)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问卷采用了单选题、多选题及排序题等形式,全面收集答题者身份信息、高风险业务领域、法律责任认知、责任分配、监管体系等相关信息。单选题用于明确答题者的身份和捕捉行业对争议性问题的主流意见,如评估机构对其他中介机构失职行为的责任承担。多选题聚焦与风险密切相关的业务类型和监管因素,排序题则让受访者按感性与理性判断对法律责任进行排序,揭示行业对法律责任的认知特点。
(二)回复者身份特征
问卷主要面向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特别是备案制实施前已获得资质的机构,以及评估机构总部管理层、高级项目经理等专业群体。调查结果显示,答题者多来自资产评估机构总部,且以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35.29%)和评估助理(26.47%)为主,管理层(20.59%)亦占较高比例,显示出样本的专业性和代表性。参与调查的机构业务规模普遍较大,约六成机构业务规模超过2亿,且大多数拥有超过3年金融证券业从业资格,构成经验丰富的中大型机构样本。然而,仅20.59%的机构配备专职法务人员,表明行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短板。
(三)资产评估机构风险责任现状
随着监管强化与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资产评估机构面临日益严峻的法律责任风险。行政监管是最频繁且最具维权需求的监管行为,约20%的机构在过去三年内经历过行政监管或处罚,尤以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业务为监管焦点(占比20.59%)。在涉及法律责任的评估业务中,行政责任占比显著(5.88%),远超民事责任(2.94%),成为首要法律责任类型。法律责任事件处理周期长,对机构与人员形成压力,且在总部与分支机构间无明显差异。
法律诉讼主要集中于服务于财务报告目的(11.76%)和上市公司收购(11.76%)的评估项目,这些业务也是行政监管责任高发领域。在法律责任案件中,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常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主要责任(20.59%)、连带责任(50%)和补充责任(23.53%),以及行政责任(47.06%)和刑事责任(17.65%)。被告被诉主要原因包括:评估报告遭质疑、权属资料披露不充分、参数选取错误、重评或漏评等。评估报告滥用引发的诉讼多涉及不当使用报告使用者身份(38.24%)和偏离报告载明目的使用(67.65%),以及收益法预测盈利与实际业绩差异导致评估师被指虚假陈述(64.71%)。
(四)关于资产评估法律责任边界
业界对评估师在核查委托方及当事人提供的资料时的验证责任边界存在争议。超过60%的受访者认为评估机构不应为虚假资料导致的评估结果失误承担责任,但有约1/3的受访者认为应承担部分责任,此分歧源于对核查验证边界的理解差异。对于中介机构因违法违规被判定承担民事责任,多数意见倾向于按收费比例或违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大小,遵循收益与责任匹配及过罚相当原则。对于其他中介机构失职导致评估报告错误,近80%受访者认为应考虑评估师专业能力局限性,认为其不应为能力范围之外的上游机构过错承担责任,另有26.47%认为应以评估师是否尽基本复核义务为判断依据。
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若盈利预测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引入“安全港”制度,除非存在未充分风险提示、不合理假设或未及时更正等情况,否则评估师无需对此承担责任。调查中,82.35%的受访者赞同此观点。对于无法通过公开途径发现权属瑕疵,多数(73.53%)认为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不应为未尽勤勉尽责承担责任,因其超出了评估师能力范围。
三、法律责任和执业风险增加的显著影响
随着法律法规对证券服务机构监管的强化及投资者维权意识的觉醒,资产评估行业面临日益严峻的法律责任风险。近年来多起涉及巨额赔付的案件,如东方电子案、佛山照明案、大智慧案、飞乐音响案、五洋债案、康美药业案和乐视网案等,显示出中介机构在民事责任方面的风险显著增大。这些案件涉及众多原告,索赔金额动辄上亿甚至数十亿,凸显了投资者对中介机构追责的决心与力度。
面对新的法律环境,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风险显著提升,每年均有大量因执业行为不当而被追究责任的案例,包括行业自律惩戒、证监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法院判决的民事、刑事责任。法律责任加重导致评估成本增加、人才流失加剧、机构对证券相关评估业务持谨慎态度,甚至有些评估机构拒绝承接证券相关的资产评估业务。
四、资产评估行业应对执业责任风险的主要措施
为有效应对上述挑战,本文提出了一揽子应对策略,旨在强化行业规范、提升专业素质、确保处罚公正,并通过深化与政府、立法及司法部门的合作,构筑全方位的风险防御体系。
(一)设立准则释义专家委员会 为确保评估准则的精确理解和一致性执行,建议组建准则释义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需具备业界公信力,负责对评估准则进行权威解读,为评估师提供实操指南,并获得监管方的认可,以促进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在统一的技术框架内实现有效沟通。此举有利于消除因准则理解差异产生的纠纷,保障评估师依法合规执业。
(二)设立责任鉴定机构 鉴于资产评估业务的高度专业化与复杂性,对评估师执业过错及责任认定常存在困难与分歧。因此,建议利用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设立独立、公正的责任鉴定机构,专门处理涉及评估机构及人员责任的案件。责任鉴定机构的核心职能包括:
1. 执业行为审查:判定评估师遵守法规、勤勉尽职的程度;
2. 技术鉴定:鉴定评估方法、程序、参数选取及结果的合理性,特别是在商誉减值测试等复杂领域,评判是否存在技术性差错或遗漏;
3. 责任界定:审视评估师面对错误或虚假信息时的审核义务履行情况,确定其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对第三方专业服务(如审计报告)依赖的适当性,核实其是否进行必要复核;
4. 公正处罚建议:根据过错性质、程度,为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统一的处罚建议,保证处罚与过错相称,减少自由裁量权行使差异导致的不公。
(三)加强宣传教育 为切实提升行业风险抵御能力,行业协会需从多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1. 加强法制宣传:深入普及证券服务、资产评估行业的法规知识、违法案例及警示意义,提升行业整体依法执业与自我保护意识;
2. 推广维权知识:使评估机构与人员掌握维权流程与应对方法,提高应对自律惩戒和行政制裁的能力;
3. 构建案例库与错误指引:整理历年行业自律案例、行政处罚、司法追责案例,形成案例库,深度解析,警示从业者避免重复错误;编制技术性错误防范手册,提升评估师专业技能与风险防范意识;
(四)强化沟通协调
提供法律援助:设立法律援助与咨询部门,汇聚专业律师、法律顾问及行业专家,为受罚机构及评估师提供个案分析、应对策略、法律培训等支持,协助依法维权,制定合规方案;
深化跨部门协作:积极参与政策建议与法规修订,反映行业诉求,推动法规与实践接轨;及时沟通法律环境变化、评估技术更新,确保评估师适应新要求;与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建立沟通机制,获取及时指导,防止重大评估失误,保障资本市场服务质量;积极推动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鼓励机构投保,缓解职业责任引发的经济压力,保护各方利益。
(五)借鉴国际经验
学习国际评估行业协会在维护会员权益方面的成功实践,丰富我国评估行业权益维护手段,提升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通过设立准则释义专家委员会、责任鉴定机构,强化行业协会的法制宣传、案例库建设、法律援助服务及跨部门沟通合作,并借鉴国际经验,可全面增强资产评估行业应对法律责任风险的能力,保障行业稳健发展,有效保护评估机构与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胡利勇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