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业机构向委托方收费难的问题
解答:委托方欠款纠纷的主要形成原因包括以下几种:(1)客户本身存在严重的财务不规范现状;(2)因市场竞争的压力,委托方作为甲方处于优势地位,执业机构在协议约定上的保护力度不足;(3)执业机构财务监管措施不力,逾期审计费的催收不及时有效;(4)执业机构存在未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等合同协议约定行使权利,事后催收审计费;(5)因审计结果未能达到委托人预期要求,双方产生争议纠纷;(6)审计对象在异地,由于审计收费不高,执业机构受限于维权成本考虑而放弃权益维护。
法律建议:首先应尽量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依据《业务约定书》等合同协议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仲裁条款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为防范此种法律风险,可以采取分次收款的方式,《业务约定书》签订后、进场前收取部分审计费,工作进行到一定程度,收取第二笔审计费,报告出具时,收取全部剩余款项。执业机构在和客户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尽量保持邮件联系,对一些重要节点的重要文件要加以书面保存。催收账款时保留双方的往来文件,即时向对方发送催收函件或律师函保证诉讼时效的延续。个别还存在因特殊原因不愿或不敢走法律途径追讨业务款的情形,执业机构需综合考虑审慎处理。
2.先工作后签订业务约定书的问题
解答:先入场工作再补签业务约定书的情况,在目前执业环境中尚无法完全避免。成因一方面是客户确实时间要求紧迫,另一方面也有对市场占有的考虑。
法律建议:(1)执业机构对与客户洽谈合同的全过程留痕,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签业务合同前的邮件往来、日常联络等;(2)执业机构对执行的具体工作的全过程留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节点的文件交流、工作成果的交付等。留痕的方式可以是往来邮件、短信、微信、快递、传真等等。通过留痕,可起到将与客户双方的合约意向和重要约定条款进行固定的作用。即便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尚未签订正式业务约定书或尚未确定约定书的重要条款,如工作成果提交期限、服务费用定价等,也可通过前述已经留存的全部过程沟通文件来证明双方的合同意向和权利义务关系,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避免陷入被动。
3.客户提出的不正当要求
解答:有的被审计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如招投标、投融资、收并购等目的,会要求执业机构不履行相关审计程序仅“购买报告”、给执业机构施压企图使其违反准则规定出具报告,或者要求必须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等情况发生,对此类不正当要求执业机构应高度重视。
法律建议:对于客户提出的不正当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合伙人反映情况、表明立场,坚持独立性,争取说服客户放弃违法要求;必要时,宁肯解除业务约定也不能违背执业操守。
如果存在现场注册会计师被限制离场、不准带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和工作底稿等极端情况,需要及时跟不在现场的执业机构领导沟通汇报现场情况,首先由执业机构领导与客户方面沟通,必要时为摆脱客户无礼纠缠,可以由场外领导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