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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事务所开展科技经费审计有了新指引

发布时间:2022-12-16作者:《中国会计报》点击次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科研经费结题审计服务,正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最新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更新相关审计要求,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近日修订发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经费审计实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参考。

 

《操作指引》包含业务约定书、审计报告、承诺函、审计问题确认单以及相关工作底稿等文本,有助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开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经费审计工作,为科研资金监督和管理提供更有价值的专业意见。

 

聚焦变化 注重实质

 

“本次修订并重新发布《操作指引》是北京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成立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北京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致同全国专业技术主管合伙人邱连强向《中国会计报》记者表示,《操作指引》的修订内容经过协会领导、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和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的集中研讨和反复论证。

 

北京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振玲补充道,当前,相关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政策和审计规程都有新的变化,北京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经费审计实务操作指引(2020年)》进行修订,不仅是为了进一步指导提升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质量和效率,也是落实北京市科技创新“放管服”改革政策、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

 

“本次修订不仅注重实质、聚焦北京科技计划项目特点,还注意总结课题审计实务经验。”宋振玲向记者系统介绍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以下简称京财科文〔2021〕1822号)等最新科技经费管理政策,更新相关要求。

 

例如,针对“强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操作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了解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披露课题承担单位是否在单位内部主动公开项目立项等信息并接受内部监督,是否按照规定落实了配套(自筹)资金足额到位,与财政资金同步等额支出。对于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事项从一类问题调整至二类问题,取消县财政配套资金来源。一类问题增加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设置账外账问题。

 

针对“简化预算编制和管理,《操作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于直接费用精简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审计和报告经费支出使用情况。关注课题承担单位内部规程是否实质性落实预算管理政策如规范预算调整备案要求,一类问题增加未按规定调剂预算,取消发生设备购置、租赁、测试、化验、加工,对外合作等事项未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二类问题取消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和是否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设备费、劳务费、咨询费是否超预算。

 

二是依据中注协修订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中审计报告最新变化,调整优化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经费审计报告结构。

 

例如,大幅修订审计报告引言段内容,增加审计期间、执行的审计工作精简被审计课题单位责任和注册会计师责任的描述,并调整到审计报告第八项。明确被审计课题单位责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在审计报告中删除项目(课题)经费总决算表,注册会计师可作为审计资料获取并实施审核程序。

 

三是依据京财科文〔2021〕1822号及修订后审计报告,调整优化审计工作底稿参考模板。

 

例如,底稿B2经费支出审计按三大类列示,删除细项预算控制的审核要求,细化底稿审核要点提示。底稿A5-3修订课题承担单位情况调查问卷,增补预算管理、资金核算与管理、直接费用管理的相关内容。底稿A6法人责任落实情况,合并了经费明细支出管理,统称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底稿C增加获取承担单位项目(课题)支出明细账审计基础资料要求,并加盖财务章及骑缝章。

 

用好指引 提高质量

 

科研经费结题审计工作是作为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审计质量直接影响着国家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的成效。

 

对于如何用好《操作指引》,规范开展相关服务,宋振玲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注意,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与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经费审计依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不同,执行审计程序时需要掌握相关政策要求,恰当应用于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

 

具体而言,《操作指引》依据的是北京市财政部门现行财政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使用时应随时关注北京市科技经费管理相关制度和北京市财政部门相关管理要求的变化,并按照上述制度、要求及时自行修订相关审计工作文件。开展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业务,应遵照中注协于今年6月发布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执行。

 

“承接该类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针对该类业务设计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文件规程和质量复核流程。学习掌握该类业务政策法规,培养具有科研计划项目审计经验的团队。” 宋振玲进一步表示,科研项目审计政策性强,拟承做该类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正确理解和重视该类业务风险和影响,审计人员需要强化学习,及时更新知识,掌握科研项目“放管服”精神,在业务执行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增强职业判断能力和经验,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审计项目支出情况,避免机械套用《操作指引》。

 

“对于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经费审计业务仍是一项创新业务,加深对此领域的研究,有利于拓宽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增强创新能力并提升综合服务水平。”邱连强表示,北京注协专业技术委员会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在业务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和模型创新等方面满足会员需要,帮助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