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 监督 · 管理 · 协调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培训 > 注册会计师 > 考试信息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点击次数:

 

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北京地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附件1),现将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地区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名

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于202346日早8:00428日晚8:00,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一)上传照片

首次报名人员(含应届毕业生)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后12个工作日进行人工审核。照片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书,不得使用自拍照,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联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考试培训部咨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国(境)内学历

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国(境)内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384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

2.国(境)外学历

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北京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2023724日—8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北京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3.其他

持非居民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上传清晰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2000年以前毕业及军校毕业学历的报名人员建议先自行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报名人员姓名或证件号码有变更的,在线提交的材料应包含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变更证明。

(三)报名交费及发票

1.请报名人员务必于2023615日—3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报名人员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报名人员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2.北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报名费每科60元;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报名费(试卷一、试卷二)120元。

3.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38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此前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4.北京地区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电子票据将于925日至1031日分批推送至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考生可登录邮箱下载打印北京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请确保邮箱不会将电子票据邮件屏蔽或当作垃圾邮件过滤。如在1031日后仍未收到电子票据,请致电北京注协考试培训部咨询。

二、考区设置

考虑到北京地区报考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自2023年起北京地区统一设置为一个考区。请考生以准考证上载明的地点参加考试,准考证生成后考试地点不予调换。

三、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202387日—22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四、关于在北京考区安排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考虑到北京考区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的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北京考区将对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五、专业阶段考试免试办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附件2),符合办理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请于工作日(930113013301630)到北京注协考试培训部办理免试资格审查,经报财政部考办审核后,方可免试。咨询电话:010-88221073。办理免试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一)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请考生将本人电子照片粘贴到申请表指定位置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六、考试辅导教材与考前辅导

中注协编写的考试辅导教材(非考试指定用书)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北京注协培训网(www.bicpaedu.com)同时开通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课程。按照自愿原则,考生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400-0356-365;也可以直接登录培训网站,报名学习注会课程。

七、报名注意事项

(一)为能及时准确的联系到考生本人,请如实填写个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后到北京注协申领,具体领证事宜请关注北京注协官网通知。

(三)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

(四)考试成绩预计202311月下旬发布。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 个工作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五)考试相关通知将在中注协、北京注协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及网报系统发布,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建议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者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当及时关注北京注协发布的相关公告,遵守并配合落实北京地区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按照财政部考委会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为准。

八、报名联系方式

(一)北京注协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507

咨询电话:010-88228898(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电子邮箱:ksb@bicpa.org.cn

(二)中注协

咨询电话:010-88250110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附件:1.202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pdf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pdf

3.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doc

 

 

 

             北京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