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发布了《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为配合中评协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以前年度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5日9:00至7月15日24:00。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2017年9月1日9:00至9月10日24:00为补报名时间。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包括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资格审核和缴费三个环节。
具体考试报名相关事项请仔细阅读中评协发布的《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附件)。
四、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报考新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原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 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三)免试申请程序
北京考区申请免试的考生,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试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应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北京资产评估协会进行资格审核。(以上材料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
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507室
办理时间: 7月3日至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88221070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