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64号)、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的有关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开展了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4〕5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关于上报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5〕36号),中评协于2015年8月6日公示了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百家机构名单,现公示期已满。根据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中评协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1)、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业务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2)、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总部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3)及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全部业务收入(含关联业务收入)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附件4)以及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有关情况的说明(附件5)予以公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64号)、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的有关要求,中评协开展了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4〕5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关于上报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5〕36号),形成了2015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各项排名前百家机构名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标体系及权重
本次评价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评价办法》规定的年业务收入指标、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指标、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指标、人才培养指标、执业质量指标和行业贡献指标等七个评价指标,采用单项指标前100家平均值比较法计算单项指标得分,并根据各单项指标权重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本次综合评价指标权重由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专家讨论研究并打分拟定,七个指标权重依次为32%、14%、7%、3%、3%、32% 、9%。
二、数据来源及依据
基础数据来自评估机构上报数据和资产评估行业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经地方协会、中评协审核后确定。其中审核依据分别为:年业务收入依据资产评估机构会费缴纳基数并参照审计报告调整;执业质量依据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受处罚、惩戒情况;行业贡献依据《评价办法》中行业贡献的有关规定;人才培养依据评估机构填报情况并经核实后确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依据资产评估行业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
特别说明的是,本次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仅考虑机构2014年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2015年出现的有关问题我会已充分关注,并将视情况在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中予以考虑。
三、计算口径及排序
按照《评价办法》,中评协对机构的各项得分进行了计算、汇总和审核,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形成综合排名。对设有分公司的机构,其分公司数据已合并计入所属总公司。对参加母子公司试点的机构,其子公司数据已合并计入所属母公司,同时子公司单独参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