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开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经费审计工作,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依据审计准则、《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1〕1822号)等相关要求,发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经费审计实务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参考。
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二条“事业单位履行本职工作的经费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工作任务类经费不在该范围之内”的规定,本指引仅针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经费审计业务项目。指引包含业务约定书、审计报告、承诺函、审计问题确认单以及相关工作底稿等文本。
该指引依据的是北京市财政部门现行财政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规定。事务所在使用时应随时关注北京市科技经费管理相关制度和北京市财政部门相关管理要求的变化,并按照上述制度、要求及时自行修订相关审计工作文件。开展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业务,请遵照中注协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2022年修订)》执行。
该指引发布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工作任务验收(结题)经费审计实务操作指引》不再作为执业参考。
特别提示:本指引仅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参考使用,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所涉及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附件: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经费审计实务操作指引(2022年修订).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