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粤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注销北京粤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利粤东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
鉴于利粤东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中登记为事务所出资人,我会无法在系统中进行注销操作。为确保注销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事务所尽快到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股东变更。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