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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文号:京会协〔2024〕107号点击次数: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度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执行。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6月11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度培训计划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会协〔2024〕13号),结合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情况,以及2024年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总体工作部署和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要求,围绕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面向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人员(以下简称助理人员)、行业高端人才、非执业会员等对象,分类别、分重点地推进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巩固和完善行业人才梯队建设,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和首都发展。

二、培训任务

2024年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24期(见附件1),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举办的15期培训班。

(一)强化政治引领,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引领行业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心和大局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职业道德与专业胜任能力并重培养,严格落实思政课程比重不低于10%,职业道德课程不低于4学时的要求。以新批注册会计师为培训对象,举办2期诚信教育培训班。

(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行业高端人才

以京津冀三地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为培训对象,举办1期京津冀主任会计师能力提升培训班。面向青年注册会计师,选拔第一期行业“青年英才”,并与天津注协、河北注协联合开展2次集中培训。以事务所中青年合伙人或部门经理为培训对象,开展2次第五期行业专家型管理人才集中培训。以1-3期中小会计师事务所领军人才和1-4期专家型管理人才为培训对象,各开展1期联合集中培训。

(三)聚焦重点业务和领域,组织各类专题培训

围绕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年”主题活动,以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和诚信水平为目标,紧扣行业人才胜任能力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和优化培训网线上直播功能。立足区域行业特点,面向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开展可持续发展报告、新公司法、财政绩效评价、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新规等15期专题培训,着力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四)优化网络课程,做好会员继续教育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制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见附件2)要求,组织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业课程培训内容与师资资源统筹,不断优化网络课程内容,面向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新增40学时继续教育课程。

(五)加强监督指导,促进完善内培工作体系

做好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质的审核认定与考核工作。出台《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价工作,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开展交流,促进内部培训工作机制和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取得实效。

(六)做好中注协各类培训班的组织报名工作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做好中注协15期培训班的组织与报名等工作,其中5期线上专题培训,1期行业中青年高端人才培养,9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

三、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

培训工作是加强行业人才培养、提升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抓手。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坚持不懈抓好培训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本所注册会计师特别是业务骨干参加中注协、北京注协举办的培训班。要明确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切实担负起传达、沟通、协调和督促的责任,扎实有序地组织好本所注册会计师参训工作。

(二)合理安排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统筹抓好培训和业务工作衔接,根据本所执业需求和业务工作安排,合理选择培训班次,安排参训人员。参训人员要珍惜培训机会,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三)严格管理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真学、实学,坚决杜绝替学现象。注册会计师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学习对职业生涯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根据《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北京注协对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行考核、考试制度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同时将培训结果通报所在事务所。存在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时、注册会计师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严重违反继续教育有关管理制度和培训纪律等情形的,北京注协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时。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年度北京注协专题培训按照面授与直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积极报名参加。北京注协举办的各期培训班,具体时间及课程安排以北京注协网站通知为准。

(二)北京注协所属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可登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网(www.bicpaedu.com),选择相应课程,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注册会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其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每年为一个周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非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累积不得少于4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三)参加《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中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形式继续教育,且满足学时确认条件的,可依照规定程序确认相应学时。

(四)培训费用

1.参加北京注协举办的京外培训班,交通费自理,培训、住宿等费用由北京注协承担。

2.北京注协所属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免费参加北京注协培训网继续教育学习。

3.参加中注协组织的培训班,包括培训费用在内的各项要求按中注协相关规定执行。

4.按照自愿原则,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注协培训网考前辅导,辅导班费用自理。考前辅导咨询电话: 4000-356-365。


附件:1.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度培训计划表

          2.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附件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2024年度培训计划表.docx

附件2 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