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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事务所转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5-10点击次数:

新办事务所转所注意事项

 

一、拟在北京新办事务所(包括分所)的转所具体操作流程

注册会计师拟在北京新办事务所的转所操作分为“筹备阶段”和“成立阶段”两个办理阶段。

1.事务所筹备阶段:如出资人(股东/合伙人)拟新办事务所前为北京地区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请按以下步骤到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办理注册会计师转出手续。

(1)注册会计师本人填写四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个人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提交转为协会代管申请;

(2)转出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进行转出确认;

(3)注册会计师携带四份转所表、注师证原件及拟新成立事务所“合伙协议”复印件、新成立事务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师当月社保权益记录(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待遇核准表即可)、注师本人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到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办理转所手续,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审核确认后将注册会计师转为北京注协协会代管人员;

(4)前往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新批事务所相关手续。

 

2.成立阶段:新成立事务所在取得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后,待完成事务所入会申请后方可到北京注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入手续。

(1)注册会计师个人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提交转入新成立事务所申请;

(2)新成立事务所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转入确认;

(3)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工作人员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并找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进入后,找到单位会员(事务所)申请,即可进行事务所入会申请。

事务所在申请时首先需要阅读并同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单位会员登记办法(试行)》,然后填写事务所名称、事务所证书编号(8位或12位)、财政审批文件号并选择事务所类型、所属协会。

在下一步继续填写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事务所网址(对于总所申请,事务所需填写总所网址;对于分所申请需填写分所网址,如果分所无网址需填写总所网址。如果总所也无网址需填写“无”)、事务所开户密码(6位以上,填写时请牢记密码)、确认密码、入会申请表(10M以下PDF)、入会材料(10M以下PDF)、安全问答、验证码,入会申请填写的所有信息都是必填项,项目选中后会有相应的填写提醒显示,其中入会要求的申请材料和入会咨询电话会根据所属地方协会有所不同。

(4)待入会申请提交后,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工作人员即可提交新成立事务所所有出资人(股东/合伙人)的转所材料(书面材料要求与“市内转所”相同)至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会员服务部在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批准入会申请后,办理出资人(股东/合伙人)的转所手续。

特别提示:

如新事务所出资人(股东/合伙人)在办所前为外省(市)事务所执业注师,请到原所属省(市)注协办理转出手续,转为外省(市)注协协会代管即可,无需办理跨省转协会代管手续。此后前往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成立新事务所相关手续,在取得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前,无需到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办理任何手续。

 

二、拟在外省(市)新办事务所(包括分所)的转所操作

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拟在外省(市)新办事务所,请参照上述“一、拟在北京新办事务所(包括分所)的转所具体操作流程”中“筹备阶段”的操作步骤办理转出手续。请务必提前咨询当地省级财政厅及注协,是否需提交转为当地协会代管,请按照当地要求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提交申请。

如注册会计师已转为当地省(市)协会代管,则外省(市)新办事务所成立后,无需联系我会,请直接前往当地省(市)注协办理注册会计师转入手续;如办所前转为北京注协代管,请联系北京注协会员服务部,我会在系统中核对后,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入外省新事务所操作(无需注师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提交转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