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 监督 · 管理 · 协调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收费公示 > 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费 > 正文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29点击次数:

  为落实《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法办〔2019364号),根据委托项目具体情况,参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办〔201996号)合理确定评审费用,发送收费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应当载明收费金额及收款时间,评审费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至北京评协指定的账户,由协会开具发票,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项目类别

主要内容

收费标准

      小型项目

单项实物资产的评估,如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等

      1.5万元

      中型项目

有一定复杂程度的资产评估,如涉及多项资产、多地区等情况

       3万元

      大型项目

复杂程度较高的资产评估,如涉及证券业务、企业价值、无形资产、多项评估报告等情况

       5万元

  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赴现场勘查的费用由异议人垫付,实报实销。现场勘查费用支出范围及标准按《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人民法院依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撤回委托专业技术评审的,不收取评审费用。

  欢迎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监督举报电话:010-88221090   市场监督总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