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法办〔2019〕364号),根据委托项目具体情况,参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人民法院委托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评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办〔2019〕96号)合理确定评审费用,发送收费通知书。收费通知书应当载明收费金额及收款时间,评审费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至北京评协指定的账户,由协会开具发票,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项目类别 |
主要内容 |
收费标准 |
小型项目 |
单项实物资产的评估,如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等 |
1.5万元 |
中型项目 |
有一定复杂程度的资产评估,如涉及多项资产、多地区等情况 |
3万元 |
大型项目 |
复杂程度较高的资产评估,如涉及证券业务、企业价值、无形资产、多项评估报告等情况 |
5万元 |
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的,赴现场勘查的费用由异议人垫付,实报实销。现场勘查费用支出范围及标准按《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人民法院依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规范》撤回委托专业技术评审的,不收取评审费用。
欢迎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监督举报电话:010-88221090 市场监督总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